长期股权投资整理(一)

2024-10-21

  (1)如果被投资方是上市公司,则短线操作应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长线操作则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注:长期股权投资准则规范的权益性投资不包括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以及类似主体(如投资连结保险产品)持有的、在初始确认时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这类金融资产即使符合持有待售条件也应继续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投资性主体对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子公司的权益性投资,应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核算。

  例如:软银公司持有阿里巴巴34%的股权,但是软银不参与阿里巴巴的经营决策,只负责出钱,属于投资性主体,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而是作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注:只有控股合并才会形成长期股权投资。控股合并又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

  【解释】 合并日向前推一年,向后推一年,这两年间均受同一控制,即非暂时性。

  借:长期股权投资 (合并当日被投资方账面净资产 × 合并方取得的股份比例)

  资本公积 (转让资产或代偿负债的账面价值高于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的差额先冲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当资本公积不够冲时再冲盈余公积,如果仍不够抵最后冲未分配利润)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转让资产或代偿负债的账面价值低于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

  面值时挤 入贷方,反之挤入借方,如果资本公积不够冲减 的则调减留存收益)

  【※】发行股份取得同一控制下子公司股权,类似于出具验资报告时,收到的银行

  参与合并的各方在 合并前后不属于 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情况下进行的合并。

  (1)企业合并中,合并方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直接费用,应当于发生时直接计入管理费用。

  (2)股票发行费用应冲减“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如果溢价不够冲或无溢价时则冲减留存收益。

  (3)债券发行费用应冲减“应付债券——利息调整”,即冲减溢价或追加折价。

  甲公司作为上市公司,丙公司为非上市公司,甲公司急需资金,丙公司需要更多的资源整合,于是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有关协议,签订协议之前甲公司股本为400万股,甲公司发行600万股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作为对价自丙公司手中取得乙公司100%的股权,形式上甲公司通过增发股份完成对乙公司的控股合并,实际上丙公司取得甲公司控制权,形成了反向购买。

  注: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投资企业应当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投资收益,不再划分是否属于投资前和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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